刘 欢 HUAN LIU, Esq.

中国,美国纽约州、德州(pending)执业律师

中国专利代理师、美国USPTO商标律师

欧盟数据隐私保护专家CIPP/E

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

T:+86 185 7646 9756 (同微信)

E:liuhuan@cloudstoneip.com

W:https://cloudstoneip.com

A :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凤凰大厦1栋9层

律师简介

刘欢律师毕业于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Bosto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,获知识产权法硕士学位。刘律师的执业领域是中、美两地专利、商标、版权、商业秘密、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保护和争议解决,及涉外民商事纠纷诉讼、仲裁,特别是跨境电商行业的知识产权和民商事法律服务。刘律师具有10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,曾服务于ZTE、CoolPad等高科技企业,已成功代理多起重大、典型案件,如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新能源动力电池相关专利诉讼、无效案件、中国南山集团与华侨城“宝湾大厦”商标侵权案、美国烟草巨头Altria Group, Inc.在中国专利无效案、及美国高端耳机品牌商Audeze LLC在中国商标无效案,且在10余起中国跨境卖家的美国专利应诉案中,取得包括美国白人律师被判赔偿被告律师费的成功实践。

教育背景

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,法学硕士LL.M.,2020

西南政法大学,法律硕士J.M.,2014

沈阳理工大学,工学学士B.E.,2011

工作语言

中文、英语

荣誉职务

江西抚州市海外联谊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,2023

北京开源芯片研究院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,2024

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,2025

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,2025

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人才,2026

代表案例

▪ 在1:2024-cv-06**8美国外观专利侵权案中,为中国跨境卖家提供专利不侵权、TRO禁令异议、应诉及和解法律咨询

▪ 在1:2024-cv-05**5美国发明专利侵权案中,为中国跨境卖家提供应诉法律咨询

▪ 在1:2024-cv-01**7美国外观专利侵权案中,为中国跨境卖家提供应诉法律咨询

▪ 在1:2025-cv-02**1美国外观专利侵权案中,为中国跨境卖家提供应诉、TRO异议动议、案件撤销动议、FRCP第11条违反动议等法律服务,成功促使法院拒绝颁发TRO禁令,在原告未能合理说明其违反FRCP第11条规定情况下,最终法院做出了对原告律师罚款的制裁

▪ 在1:2025-cv-06**4美国外观专利侵权案中,为两家中国跨境卖家提供应诉、TRO异议动议、和解谈判等服务,在原告要求20万美金的高额和解报价情况下,经团队努力,为客户争取到“0赔偿金”及有利的库存清货条件,超预期实现客户期待

▪ 在(2025)苏01民终77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代理宝能集团,成功撤销南京栖霞区法院一审判决,改判减少未还本金1500万元,无需承担原告律师费10万元,累计为借款人减少2360余万经济损失

▪ 在(2024)粤民终4623号等11起,总标的额超过11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,代表宝能集团,广东高院支持了宝能方的上诉主张,在一审法院调整的逾期违约利率24%基础上,再扣除融租手续费、融租利率等对应利率,即逾期利率降低了近10个百分点,相当于4倍LPR标准,为宝能方节省逾期利息损失超亿元

▪ 代表客户无效第201620628454.8号实用新型专利,全部无效

▪ 代表客户无效第201621315489.2号实用新型专利,全部无效

▪ 代表客户无效第201720820148.9号实用新型专利,部分无效

▪ 代表客户无效第201721414356.5号实用新型专利,全部无效

▪ 代表客户无效第201080003430.9号发明专利,全部无效

▪ 代表客户无效宁德时代第ZL 201521112402.7号实用新型专利,该专利案涉标的额9800万元专利侵权诉讼民事案件。虽然,专利复审委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未判定专利无效,但在上诉至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后,北京知产法院维持裁定被撤销,并在促成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达成诉讼和解后,准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二审案件撤诉。专利无效努力对民事案件和解起到关键作用

▪ 代表客户无效第12859279、25007775、30221407号等6件“AUDEZE”“AUDEEZE”商标,涉案抢注商标被全部无效,为客户避免了近20万美金收购抢注商标的损失,及产品在中国销售的商标侵权风险

▪ 在(2019)粤73知民初1251号“净水器水路板”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代理被告,以不侵权抗辩胜诉

▪ 在(2020)粤03民初5548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代理第三人,案涉超亿元,以不侵权抗辩胜诉

▪ 在(2021)粤0304民初37159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代理被告,以被告属于合法分销及原告不具有诉权为抗辩胜诉

▪ 在(2021)粤03民初5637号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一案中代理原告,以被告删除对原告产品的不当言论、赔礼道歉,并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的方式和解胜诉

▪ 在(2022)粤0306民初10620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代理被告,在原告诉请80余万元赔偿额的请求下,以被告侵权销售主观恶意小、持续时间短、销量少为抗辩,获法院较低判赔

▪ 在(2023)粤0306民初28665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代理原告,成功促使被告华侨城公司停止商标侵权,更正其项目大厦名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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